一、离婚房产过户委托书要几份
离婚涉及的房产转让授权委托书通常需三份。一份由委托人保留,一份给受托人办理过户,最后一份交房产管理部门存档。因地区和机构要求不一,请先咨询当地房产部门,确保文件份数合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
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公证吗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非必经公证。若双方就房产分配达成共识,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终审判决、调解书直接办理过户,无需额外公证程序。此举旨在简化流程,尊重双方自主意愿及法律判决结果,确保财产分割高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费是多少
关于离婚房产过户委托书公证所需支付的公证费之具体金额,因其涵盖地区特点、公证机关的品质层次以及公证事项的繁复程度等等因素而有所变异。一般而言,此项费用的水平大致在数百元至上千元之间不等。为了获取更为精准的收费标准,敬请您直接前往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离婚房产过户委托书通常需要三份。一份由委托人留存,一份交受托人用于办理过户手续,一份提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但具体份数可能因地区和办理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的委托书份数符合要求。